各学院: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改意见的通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研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见附件1),并遵循科学规范、主动适应、继承发展的原则从如下五方面落实此项工作:
1. 促进本学院专业的划分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逻辑,做到科学、系统和规范;
2. 设置专业时应具有前瞻性,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人才培养口径,为新兴学科发展留有空间;
3. 了解目录内被调整的相关专业,明确专业所属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在未来建设中体现专业的延续性、创新性;
4. 保留符合规律的、成熟的、社会需求较大的既有专业;
5. 根据国家发展、科技进步、市场需求、教育国际交流合作的要求进行调整。
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有修改意见,请将有关意见填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附件2)中,若有建议在修订后的目录内增加新专业的,应另附论证报告等材料,请将修改意见于5月20日14:00前反馈给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附件:
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意见表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修订一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教务处
201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