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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12-31 13:38     (点击: )
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233号)精神,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等的改革与创新,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面向省内各普通本科高校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普通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持续推动基于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共享的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充分实现辽宁省精品开放课程的共享与共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二、主要思路

按照“基于开放课程、促进资源共享、改革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能力”的工作思路,依托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充分利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探索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管理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选课范围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www.upln.cn)上线的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四、共享方式

各学院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学需要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

1.各学院确定选用课程后,由精品开放课程主讲教师(以下简称“建课教师”)与本校指导教师(以下“用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研讨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实现课下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上积极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激发学生兴趣,拓展学生思路,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教学团队需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辅导性工作。建课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学生所在学校认定学分;

2.各学院可直接利用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并创新考核方式,实现学分的转化认定。

五、申报范围

各学院在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开课的教师。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教师须具有积极的教学热情,乐于改革教学方法,并具有一定研究式、讨论式课堂教学改革经验。

2.用课教师应征求建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确定选用课程。

3.用课学校在尊重学生自愿选择的前提下,实行小班授课(原则上50人以内)。

4.教学团队应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创新。

5.建课教师须积极配合,对课程资源进行定期升级,丰富资源,以满足用课学校的教学要求。

6.建课教师所在学校与用课学校应积极建立沟通渠道,共同完成课程注册、课程教学过程监督、课程成绩评定及学分认定相关工作。

七、有关要求与政策支持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学院领导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2.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推广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和学生参加此项工作,学校将全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在工作量计算、年终考核、省级本科教学质量提高工程项目申报等方面,优先支持参加此项工作的任课教师并予以倾斜。

3.已经建设完成并上线课程的主讲教师须积极利用开放课程开展教学模式改革,开放课程的使用情况将作为是否授予“辽宁省精品开放课”称号的重要参考,同时,须按照课程申报时共享使用意向意见,与其他高校共同开展跨校修读学分工作。

4.省教育厅将对参加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进行专门培训。

5.鼓励已经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进一步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6. 省教育厅将定期组织相关课程进行总结验收,并根据总结情况,遴选出部分优秀课程列入“十三五”期间的“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7.请学院于1月6日前确定选用课程,并将《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1)纸质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12492669@qq.com。联系人:李姝霖,张烨,联系电话:62202259。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学校申报及选用课程信息表

    2.辽宁省精品开放课已上线课程汇总表

 

 

 

 

 

 

教务处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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