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本科生 “蒲河学堂”、“国学院”预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的要求,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精英教育模式,实施跨学科跨领域的精英教学方式,着重培养社会精英和拔尖创新人才,在现有通识教育实施方案基础上,学校于2017年成立“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开展优才教育。
“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每年第一学期结束后从入校新生中以遴选方式择优录取。 “蒲河学堂”、“国学院”的遴选按照预报名、现场报名、面试的流程进行。现将2017级本科生“蒲河学堂”和“国学院”预报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预报名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
二、 预报名方式:有意向进入“蒲河学堂”或“国学院”进行学习的学生在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9日的选课期间自行登陆教务系统,按照个人志愿,在选定课程页面【其他课程课号】处,输入相应课程号、课序号,见下表:
报名 |
课程号 |
课序号 |
蒲河学堂预报名 |
3730020 |
1 |
国学院预报名 |
3730010 |
1 |
三、 预报名审核:“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报名的基本要求见附件《365betvip“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预报名经审核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现场报名。由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尚在进行当中,因此准许有意向的学生进行预报名,待本学期成绩全部公布后学校会对预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的学生不进入现场报名环节。
关于“蒲河学堂”、“国学院”的招生方式、遴选程序、培养目标、退出机制等,详见相关学院的招生简章及通知,招生简章链接如下:蒲河学堂 、国学院)。现场报名及面试具体安排请关注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文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
联系人:王冀、高海东、刘靖贤、金世玉
联系电话:62202261(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62602426(蒲河学堂)
62602163(国学院)
附件:365betvip“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
教务处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文学院
2018年1月12日
附件:
365betvip“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本科生
重新选择专业暂行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的要求,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的精英教育模式,实施跨学科跨领域的精英教学方式,着重培养社会精英和拔尖创新人才,在现有通识教育实施方案基础上,学校决定成立“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开展优才教育,并准许“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学生重新选择专业,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第二条 遴选进入“蒲河学堂”和“国学院”的本科生不区分专业培养,统一按大类培养,第一学年结束后调整至相关专业。
第三条 “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每年第一学期结束后从入校新生中以遴选方式择优录取一至二个班型学生。经学校规定的报名、遴选程序而被录取进入“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学习的学生,不再属于原录取学院。
第四条 经过遴选程序进入“蒲河学堂”或“国学院”学习的学生其专业调整按照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365betvip本科生重新选择(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
在招生计划中已经明确不实行转专业的相关专业学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遴选办法及程序
第五条 具体遴选办法及程序如下:
1.学生修完所在专业第一学期的教学计划,按所修课程总平均学分值排序,排序在本专业前20%者准许报名;
2.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3.经学校面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六条 以下类别学生不参加遴选及重新选择专业:
1.非当年招生录取者;
2.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5.应予退学的学生;
6.其他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规定不应批准转专业的学生。
三、重新选择专业程序
第七条 “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规范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99号)要求,准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专业目录中选择具体专业。
试行期间“蒲河学堂”本科生可选择的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门类 |
可选择专业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哲学 |
哲学 |
法学 |
法学 |
经济学 |
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注:经济学不含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
试行期间“国学院”本科生可选择的专业范围如下:
学科门类 |
可选择专业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 |
历史学 |
历史学 |
哲学 |
哲学 |
法学 |
法学 |
第八条 修读完成第一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由学生按照“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发布的具体实施办法分别向“蒲河学堂”和“国学院”提出个人申请。
第九条 经“蒲河学堂”和“国学院”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审定后,相应学生调整至相关专业。
第十条 “蒲河学堂”和“国学院”分别将调整专业学生名单上网公示。
第十一条 公示后无异议,经校长办公会同意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拟发学校文件,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重新选择专业手续的审批和备案工作。
四、重新选择专业学分记载及其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必须完成“蒲河学堂”和“国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十三条 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籍管理
1.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的年级所适用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2.重新选择专业学生学费的收取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缴费。
五、附则
1.本办法自2016—2017学年起从2016级学生开始实行。
2.本办法由“蒲河学堂”和“国学院”人才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