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1]10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5]87号)精神,为加强全省精品开放课程建设与共享工作,推动省内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强化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与学模式和教学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创新,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省级精品开放课程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注重特色、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坚持“学生学习为中心,能力培养为重点、创新训练为导向、教学应用为保障”的原则,2015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将分为基础理论类、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和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类三类课程进行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理论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理论课程、通识课程、专业导论课程等,要求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清晰的知识能力体系、科学的教学设计、灵活的教学手段、合理的学时分配、优秀的教学团队,其中,通识课程要求课程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注重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密切融合,全方位培养学生对人文素养、个人素质、人性关怀、人类发展、社会进步等方面的深入理解,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提升学生的素质和品质,增强学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专业导论课程应能够使学生了解专业的内涵特点、专业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专业涉及的主要学科知识和课程体系、专业的前沿理论知识、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习者学习兴趣的培养,着力培养大学生提升自主学习能力。
(二)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类课程,以专业核心课程为主,鼓励教师充分挖掘各类专业课程中的创新创业教育内容资源进行系统融入并深度融合,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思维、创业精神和在专业领域的创新创业能力。推荐的课程需系统设计教与学的环节、合理分配教学时数,适应创新创业教育训练的内容不少于课程总学时的1/3,课程资源建设需灵活运用环境认知、实践模拟、创新案例、创业规划等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关注社会需求、理论联系实际,实现课内外创新创业的有机结合。
(三)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类课程,突出“学中做、做中学,做中思”,需以培养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为导向,注重学习者实践能力、应用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以学习成果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优化配置理论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的内容,理论联系实际,课内课外结合。鼓励教师走下讲台,结合生产现场或应用实际进行讲授,课程中融入知识讲授、理论分析的现场教学、问题教学、实践教学或团队教学的学时占总学时的1/3以上。
二、推荐条件与具体要求
(一)推荐条件
1. 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科技发展成果;
2. 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得到广大教师和专家的好评,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3. 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思想进行教学设计,并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实现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创新性;
4. 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能够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二)具体要求
1. 课程负责人及建设团队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学科领域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原则上需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课程建设团队要有良好的合作精神,年龄、职称、知识等结构合理。
2. 课程资源
推荐课程需依照《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同时,还需满足跨校修读学分工作对课程资源的基本要求。课程基本资源需系统、完整,能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提交的所有课程资源需符合《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
3. 知识产权及管理
教师按照学校教学任务申报的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凡推荐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高校和建设团队在享有“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称号及经费补贴的同时,应根据有关协议独家许可省级精品开放课程共享系统单位通过互联网免费传播课程资源,并拒绝任何单位及个人以“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名义商业使用。
三、推荐方式
2015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需同时提交学院的推荐意见和高校的共享使用意向意见。
1. 学院推荐
各门推荐课程需经主讲教师所在学院同意,学校需对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学术性及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
2. 使用方推荐
各门推荐课程需具有除本校以外两所以上高校的共享使用意向意见。(注:请各学院自行联系)
四、有关要求
1. 请各学院于7月26日前将《2015年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课程汇总表》将电子版发送至57711764@qq.com。
2. 本次推荐采用网络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务处将于8月15日前,将网络申报用户名和密码告知各门课程负责人。请各门课程负责人务必于8月20日—9月3日登录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系统(http://sharecourse.upln.cn/apply/),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课程的全部资源和20分钟左右的教学录像(建议录像内容为能够充分体现本门课程特色的教学过程),逾期不予受理。并于9月3日前将《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书》(附件3,一式三份,需签字及盖章),报送到教学研究科。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李姝霖,张烨,联系电话:62202259,电子版发送至57711764@qq.com。
3. 请各门课程从“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的“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栏目(http://sharecourse.upln.cn/apply/)下载课程制作工具,完成课程资源的前期制作。
五、工作要求
1. 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学院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申报、遴选和共享工作,建立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质量保证和监控机制,规范建设程序,采取激励保障措施,制定建设计划,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2. 学院和课程建设团队要对提交和更新的课程资源质量负责,保证课程资源不存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问题,杜绝不适宜网络传播的资源上传,所有资源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
3. 各高学院应安排相关的教务人员和信息技术人员负责“申报工具”在校园网中的安装,并协助课程建设团队规范使用“申报工具”。
六、技术支持
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将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网络工作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并对高校教师和教务人员进行课程申报的有关培训。
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技术支持,联系人:东北大学计算中心 赵长宽、李封;联系电话:24-83687602-810;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号巷十一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9室,邮政编码:110819。
教务处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