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5]10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新设置本科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和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根据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对今年的申报程序做了简化、调整,请按照以下程序按时完成。
1.学院审议:申报学院应成立院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应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
2.校内审议:学校将组织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对申报专业进行审议。
3.校内公示:学校将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向社会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建立专业设置自律机制,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主动融入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坚持社会需求和学生就业导向,切实通过专业设置工作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实现专业链、人才链对接区域产业链、创新链,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以及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能力。
2.各学院应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条件,积极增设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社会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改善民生急需的应用型专业。申报增设的专业应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有利于优化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有利于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有利于学院形成办学特色。
3.各学院不要申报设置列入《2015年度建议高校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中的专业,原则上学校2015年不计划增设新专业。
4.各学院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院办学实际,进一步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于7月15日前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一式两份和2016年起停止招生的专业名单具函(一式2份)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512492669@qq.com。
5.现设专业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应申请撤销。
联系人:李姝霖、张烨,联系电话:62202259。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2.2015年度建议暂缓申请增设本科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