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不断增强服务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工作依照《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组织开展,立项范围参照《2016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二、项目申报
1. 2016年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原则上在校级教改项目的基础上,按名额择优推荐,并向教学工作一线教师倾斜,其中现任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项目不得超过2项,各单位推荐名额最多不超过5项。
2. 项目申报可参照立项指南,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自行命题组织申报;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没有重大创新的不得再申报。
3. 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持人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其中教师应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职务。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承担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2)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
(3)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省级本科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4)2014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得主持申报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改项目。
4. 申报材料
(1)《2016年度省级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加盖公章。
(2)《立项申请书》(附件4),一式1份。
5 .项目管理
(1)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2)省级本科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6. 项目验收与成果应用
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有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报告。
(2)在省级(含)以上刊物公开发表项目研究成果实践应用文章1篇(含)以上。
四、为做好涉及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我厅将委托相关学术组织,结合全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实际,开展专项研究,具体工作另行组织。
五、请各单位于1月7日上午11:30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到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57711764@qq.com。《立项申请书》(请以指南题号+空格+10140+学院+空格+推荐序号+姓名命名,如文学院第一个推荐项目选题指南题号为1-1,则命名为“1-1 10140 文学院 01 张三”),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李姝霖、张烨;联系电话:024-62202259。
六、开展省级本科教改项目立项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深化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增强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教务处
2015年12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