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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2016-05-24 13:36     (点击: )

关于开展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学会科学研究的智库作用,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决定启动高等教育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1.各单位组织初评,择优向学校推荐,我校限申报10各单位限申报1项,由单位统一报送。

2.省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立项。对重点课题给予经费资助,一般课题无经费资助。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本次立项工作只设重点课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重点课题必须在指南范畴内进行研究设计。一般课题不设指南,申报者可自行选择和设计研究课题。

本次立项鼓励和支持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综合研究,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的实践调查研究。限制研究领域过窄、缺乏普遍推广价值的教改类课题立项。

2.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应在3-15人之间,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3.已承担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课题尚未结题者,申报2016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立项课题者本次不能申报。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同一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4.本课题原则上应在3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学会在课题立项满1年后受理课题结题申请,对通过结题验收的课题颁发结题证书。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标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请材料首先报所在单位初审,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十三五”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简称《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李姝霖 张烨,联系电话:62202259。 电子邮箱:57711764@qq.com

2.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3,《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一式3(须与申请书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单位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3.本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为201668日(周三)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按省高教学会通知要求,课题申报人需交纳课题评审费200元,由各单位报送材料时统一交纳。

 

 

教务处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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