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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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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
2011-11-22 14:58     (点击: )

一、专业介绍

  

1. 专业内容及特点

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实行完全学分制。法学专业毕业学分89学分。教学计划中的课程由学科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三部分组成。

法学专业的专业特色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围绕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大局,以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为目标,重点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通过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

2. 专业基本要求

一律采取定向培养方式,报考即定向、定单位,学生毕业一律按入学时确定的定向单位到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政法机关工作,服务一定年限后方可交流。理论学习和实习实践相结合,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3. 培养目标及个人就业方向

按照应用型、实战型人才需求设置专业、审定专业培养方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实务部门聘请业务骨干来校授课。

就业方向:定向培养,为西部地区基层政法系统定向培养法官、检察官等法律实务人才。

4. 学制、学分

二年制。学生应修满89学分,其中必修69学分,选修20学分(实验实训课10学分、司法考试训练课6学分,任选课修满4学分即可)。

5. 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6. 学科基础课

    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总论、分论)、民法学总论、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物权法学、债权法学。

7. 专业课(主干课)

法律文献检索课、检察业务、司法文书学、审判业务、法律职业规范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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